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工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院党委《关于同意召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六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为20%。 委员候选人在各分工会推荐选基础上,经“双代会”筹备工作组讨论提名,报党委会确定委员候选人11名,并将候选人简历等情况通报各分工会。大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递交大会正式选举,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排序。
四、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由“双代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协商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会确定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采用无记名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五、第六届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候选人在当选委员中产生,经校党委提名由当选的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
六、 参加大会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应到代表半数的赞同票时,方能当选为委员。 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票不足9人,但不少于7人时,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选时,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选举, 得票多者当选,若第二次选举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将暂缺的委员名额,留至下次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六、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 名,监票人5
;总计票人1 名,计票人6
。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 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 计票人在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产生。大会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组根据需要确定。
七、 到会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权利。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如同意,请在该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不同意,在该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圆 珠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如画写不清,不能辨认则视为无效。
八、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也不接受委托投票。
九、会场设一个投票箱。选举投票前,先由监票人当众检查、 加封票箱,然后清点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由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再将选票发给到会代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到会代表按次序投票。计票工作必须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 计票完毕,总计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大会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十、如果选举中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 研究决定。
十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均试行替补制。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第一次 “双代会” 通过后施行,,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