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以人为本,惠及广大职工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工会强化服务意识,实施普惠化关爱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教育系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互助保障主要项目和内容
(一)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0.2;企业在职职工(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三)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二、宁波“工惠保”项目
2022年宁波“工惠保”项目对产品责任与服务内容进行了全面升级。60周岁及以下缴费标准为68元/人,参保对象为参加宁波市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因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及癌症处方外配药)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社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1万以上部分按10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社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1万以上部分按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
宁波“工惠保”项目有关6类特定疾病既往症、癌症处方外配药、异地就医报销等相关方案内容详见《2022年宁波“工惠保”产品说明》(附件2)。“工惠保”参保人还可免费享受“宁波职工普惠健康平台”11项健康服务权益(详见附件3)。
三、办理时间和方式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份)、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一份)和宁波“工惠保”项目由校工会统一支付参保。
2、事业编在职教职工会员(已参保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可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参保宁波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60元/份),到所在分工会报名,各分工会将名单和费用汇总后于5月31日前交校工会何新柳处统一办理。
校工会咨询联系人
倪萍:667666,何新柳:665545
附件
1、四类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2、2022年度宁波“工惠保”产品说明
3、宁波“工惠保”参保人专享“宁波职工健康普惠
平台”服务权益
4、2022年事业编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报名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工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四类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2022年)
参保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 凡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集体参保面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一个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须100%参保。
参保手续
第二条 集体参保所需资料和流程:
1.参加本保障办法的在职职工名册一份(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用EXCEL格式制作),名册样表和续保单位上期参保名单可从参保网站下载;
2.单位工会管理员登录“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按照填写保单、导入名单、支付保费、填写开票信息的流程,完成参保;
3.集体参保只提供电子发票及电子保单;
4.集体参保均通过网上进行参保。
保障期限
第三条 本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当年的5月1日起至次年的4月30日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保障费
第四条 本年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费为每人60元。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中途不得退保。
不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如农保,居民医保,外地医保,无医保人员等)如已参保,参保单位出具说明办理退保。
保障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保障责任范围为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后(不包括家庭病床),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保障金,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0.2;企业在职职工(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统筹基金指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市内医院)的医保账户、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市外医院)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浙江省医疗费用核拨表的统筹基金,宁波市医保部门确认的其他住院收费票据的统筹基金等。
第六条 一个保障期限内,住院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可累计计算,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第七条 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除外责任
第八条 以下所列情况,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
1.采取挂床位或因延迟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等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
2.工伤、职业病、由责任方承担的或者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新发、突发传染病等情况导致的住院;
3.保障期满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且未续保,超出保障期的治疗费用;
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5.不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如农保,居民医保,外地医保,无医保人员等);
6.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以及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导致住院治疗的;
7.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8.医疗事故导致的。
第九条 被保障人有第八条第4款所指的行为,本会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
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条 申领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或医保中心结算单(如发票原件确需在其他部门报销,凭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或其他报销部门公章);
2.出院小结复印件、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3.互助保障金按规定打入被保障人银行卡,被保障人须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商银行农信联社其中一个账号,不提供现金给付。
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由被保障人本人受领;被保障人亡故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被保障人直系亲属受领。被保障人亡故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提交直系亲属银行卡信息,同时须提交关系证明、由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清原由、受益人或监护人及相关信息),亡故的还须提供死亡证明或死亡记录。
第十一条 被保障人出院后随带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设在各区县(市)总工会的代办点,办理互助保障金给付手续,或在手机“甬工惠APP”端,服务-医疗互保-住院理赔模块内办理(无甬工惠账号者,可由符合条件的会员代办)。线下服务中心或代办点收到手续齐备的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即时办理,并委托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将互助保障金划入被保障人的银行帐户。线上受理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付,不再另行通知。
在一个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互助保障金可在每次出院结算后申请给付,也可多次累计给付。住院时间跨互助保障年度的,分两个互保年度分别结算。本参保年度内的住院发票,办理给付时间为当年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
其 它
第十二条 为加大对患病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互保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医疗补助金制度。(具体办法由互助保障会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费实行专项核算,并根据上年度实际收支情况,决定下一年度保障费收费标准和保障金给付标准。保障费的运作、结算和管理由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理事会负责,接受市总工会的领导和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监事会的监督,同时接受市总工会经审委的审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当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负责解释。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2022年)
参保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 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集体参保。集体参保原则上参保人数应占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
参保手续
第二条 集体参保所需资料和流程:
1.参加本保障办法的在职职工名册一份(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用EXCEL格式制作),名册样表和续保单位上期参保名单可从参保网站下载。
2.单位工会管理员登录“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按照填写保单、导入名单、支付保费、填写开票信息的流程,完成参保。
3.集体参保只提供电子发票及电子保单。
4.集体参保均通过网上进行参保。
保 障 费
第三条 缴费方式分两种,参保单位可任选一种:
1.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20元,保障期限一年。
2.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60元,保障期限三年;
第四条 被保障人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最高可参保3份,超出份数视作无效(被保障人保障期未满提前续保的,只享受续保保障待遇)。
同一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数,一个保障期限内必须统一。
保障期限
第五条 保障期为一年的,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障期为三年的,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三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可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另办续保手续。
特种重病的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下同)患下列各类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⑵恶性肿瘤;⑶再生障碍性贫血;⑷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⑹颅内肿瘤手术;⑺主动脉手术;(具体定义见附则)。
保障责任
第七条 首次参保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第八条 被保障人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一类以上的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类疾病为限,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九条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其中恶性肿瘤中凡符合本条第2款所指的病种,则按该款规定的给付标准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和各种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3000元;进行手术或放疗、化疗治疗后,可再申请领取4000元手术(放、化疗)医疗互助保障金。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条 建立慰问金制度。即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二条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续保,起保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9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保障期满之日30天后续保视作首次参保,仍须执行90天免责期。
第十三条 参保单位在参保后的本保障期限内,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除外,但应提供附有新进职工名单的“各基数和变更情况汇总表”,保障期限为参保次日起至本保障期限止)。
除外责任
第十四条 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本会不负给付各种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1.参保人在参保时未据实按80%以上在职职工人数参保;
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重患参保前曾患相同大类的疾病或患转移性恶性肿瘤的;
3.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慰问金为30天内)被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重大疾病;
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5.被保障人在参保或续保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6.被保障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本办法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第十五条 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第十四条第4款所指的行为,本会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
第十六条 不属于本办法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本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七条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起,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规定的其中一类特种重病,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程序为:
1.填写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特种重病报告表和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调查委托授权书,同时提供被保障人住院(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包括CT、磁共振、B超或病理切片等)、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中心收到资料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单位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领取手续;
3.参保单位填写“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给付审批表”一式三联并盖章;
4.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随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帐号(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商银行农信联社)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第十八条 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的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线下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患者本人(须甬工惠会员)也可在手机“甬工惠APP”端,服务-医疗互保-特病女康理赔模块内递交申请,按要求下载和填写特病女康报告表,并在单位盖章后拍照与确诊资料照片等一并上传提交,受理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付。特殊情况除外。
其 他
第十九条 为加大对患重大疾病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互保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医疗补助金制度。(具体办法由互助保障会另行制订)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保障范围内所指的重大疾病必须符合以下定义:
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二、恶性肿瘤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骨髓中造血干细胞及造血微环境受到损伤后导致造血功能衰竭,使全血细胞减少,表现严重贫血、感染出血倾向。
四、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一个及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不包括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成形手术)。
五、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旁路手术。
六、颅内肿瘤手术
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良性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玛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七、主动脉手术
指为了矫正主动脉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而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负责解释。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
(2022年)
参保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 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尚未发现身患乳腺、卵巢、子宫、宫颈、输卵管、阴道其中之一种妇科恶性肿瘤(以下统称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集体参保面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女职工的80%。
参保手续
第二条 集体参保所需资料和流程:
1.参加本保障办法的在职职工名册一份(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用EXCEL格式制作),名册样表和续保单位上期参保名单可从参保网站下载。
2.单位工会管理员登录“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按照填写保单、导入名单、支付保费、填写开票信息的流程,完成参保。
3.集体参保只提供电子发票及电子保单。
4.集体参保均通过网上进行参保。
保障费
第三条 缴费方式分两种,参保单位可任选一种:
1.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15元,保障期限一年;
2.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50元,保障期限四年。
第四条 被保障人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最高可参保3份,超出份数视作无效(被保障人保障期未满提前续保的,只享受续保保障待遇)。
同一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数,一个保障期限内必须统一。
保障期限
第五条 保障期为一年的,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障期为四年的,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四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可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另办续保手续。
保障责任
第六条 参保后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第七条 被保障人患本办法所指的多种癌症,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为限,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八条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5000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九条 建立慰问金制度。
1.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其中一种癌症,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疾病,但属于《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所列保障范围内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的,可向本会申领医疗慰问金1000元。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条 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一条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续保,起保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9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保障期满之日30天后续保视作首次参保,仍须执行90天免责期。
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在参保后的本保障期限内,不能再为未参保女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女职工除外,但应提供附有新进女职工名单的“各基数和变更情况汇总表”)。
除外责任
第十三条 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本会不负给付各种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1.参保人在参保时未据实按80%以上在职女职工人数参保;
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重患本次参保前曾患相同种类的癌症;
3.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慰问金为30天内)被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
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5.被保障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
6.被保障人在参保或续保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7.被保障人所患的是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女性生殖器官癌。
第十四条 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第十三条第4款所指的行为,本会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
第十五条 不属于本办法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本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六条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起,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所指的癌症或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程序为:
1.填写宁波市总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报告表和调查委托授权书,同时提供被保障人住院(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包括CT、磁共振、B超或病理切片等)、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
2.中心收到资料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单位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领取手续;
3.参保单位填写“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给付审批表”一式三联并盖章;
4.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随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帐号(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商银行农信联社)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第十七条 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病后的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线下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患者本人(须甬工惠会员)也可在手机“甬工惠APP”端,服务-医疗互保-特病女康理赔模块内递交申请,按要求下载和填写特病女康报告表,并在单位盖章后拍照与确诊资料照片等一并上传提交,受理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付。特殊情况除外。
其 他
第十八条 为加大对患病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互保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医疗补助金制度。(具体办法由互助保障会另行制订)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乳腺原位癌和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是指上述部位的癌细胞尚未穿透其基底膜或侵及基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负责解释。
附件2
2022年度宁波“工惠保”产品说明
一、保障计划
投保对象和方式 | 参加宁波市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由单位或单位工会集体投保; 已参加过宁波“工惠保”的退休人员,通过“宁波工惠保”微信公众号参保 |
保险期间 | 一年 |
保险责任 | 责任一 | 责任二 | 责任三 |
社保内住院医疗 保险金 | 社保外住院医疗 保险金 | 特药医疗保险金 |
保险责任 简述 | 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保障。 | 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费部分费用保障。 | 恶性肿瘤费用保障(癌症处方外配药)。 |
免赔额 | 1万元 | 1万元 | 不单设。根据费用类型分别计入责任一或责任二的免赔额度。 |
赔付比例 | 100% | 80% | 根据费用类型对应责任一或责任二的赔付比例。 |
既往症 赔付比例 | 50% | 40% |
保险金额 | 100万元 | 100万元 | 不单设。根据费用类型分别共用责任一或责任二的保险金额。 |
产品保费 | 60周岁(含)及以下:68元/人 |
60周岁以上:168元/人 |
二、异地就医
类别 | 保险责任 | 医保备案的 异地就医 赔付比例 | 医保未备案的 异地就医 赔付比例 |
非既往症 | 社保内住院 医疗保险金 | 90% | 80% |
社保外住院 医疗保险金 | 70% | 60% |
既往症 | 社保内住院 医疗保险金 | 40% | 30% |
社保外住院 医疗保险金 | 30% | 20% |
备注:1.异地就医未经过医保结算的本产品不予赔付;2.异地发生的特药医疗保险金(癌症处方外配药)本产品不予赔付。
三、其他
本产品相关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等内容详见工会网投保页中的《工惠保单位投保提示书》。
附件3
“工惠保”参保人专享
“宁波职工健康普惠平台”服务权益
为了让广大“工惠保”参保人能更好地享受到“宁波职工普惠健康平台”提供的医疗健康资源,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通过向宁波云医院统一采购服务方式,免费为广大工惠保参保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包,专属服务项目涵盖网上就医、复诊续方、重疾绿通、健康咨询等三大类11 项内容。
1.服务对象:工惠保参保人
2.服务期限:工惠保保单有效期内
3.使用路径:“甬工惠”APP/服务/健康普惠
4.权益内容: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介绍 | 价目表 | 普通用户 权益 | 工惠保客户 专享权益 |
1 | 健康管家服务 | 健康咨询 | 宁波云医院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的医生提供7*12小时(8:00-20:00)在线咨询服务,包括:日常健康咨询、就医指导、科室推荐、医生推荐、健康指导、运动顾问、中医养生、个性化体检套餐定制等服务。 | 50元/次 | 平台价 | 免费 |
2 | 专科问诊 | 宁波市全大市医院专科医生线上图文问诊,各医院的专科医生团队提供在线问诊、在线预开检查单、在线开处方,药品配送到家(根据各医院情况自付快递费)。 | 17-50元/次 | 平台价 | 免费5次 |
3 | 复诊开药 | 通过云医院平台免费快速续方。用户上传就诊记录和用药需求,提交申请并支付成功后,医生根据历史就诊记录和患者情况开具处方,药品免运费配送到家。医保用药可享受医保结算。 | —— | 免费 | 免费 |
4 | 报告解读(线上) | 宁波云医院专家团队在线解读体检报告;非宁波云医院体检报告,可以以图片形式传给医生解读。 | 50元/次 | 平台价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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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报告解读(线下) | 参保单位通过预约申请后,由宁波云医院专家为员工本人的体检报告开展上门解读活动。单位组织解读报告人数不少于50人。 | 50元/人 | 平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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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健康宣教 | 1.健康知识推送、健康宣教等,包括健康常识、运动、营养、中医养生等服务。 | —— | 免费 | 免费 |
2.在线直播讲座,以各医院实际的直播时间为准。 |
7 | 健康讲座 | 参保单位通过预约申请后,由宁波本地副主任及以上的健康医疗专家上门开展健康讲座,内容包括健康、运动、营养、中医养生等知识。单位组织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 | 3000元/次 | 平台价 | 免费1次 (参保单位预约申请) |
8 | 就医协助服务 | 特需门诊预约协助 (工惠保客户专享) | 协助预约宁波大市范围内具备特需门诊的公立医院就医挂号。本人或直系亲属均可使用。(特别提示:本服务至少提前1-3个工作日申请,挂号费用自理。) | 200元/次 | —— | 免费5次 |
9 | 上海重疾绿通服务 (工惠保客户专享) | 协助已确诊125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工惠保客户本人预约上海地区国家级医院就医挂号。(特别提示:本服务至少提前5-9个工作日申请,挂号费用自理;每月限30个名额,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因资源有限,申请材料须经平台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 2000元/次 | —— | 免费1次 (仅限本人) |
10 | 其他健康服务 | 医疗护理 | 针对新生儿、孕产妇、老年人等行动不便人群,由宁波全大市内具有5年资历以上的执业护师及治疗师提供专业康复护理上门服务。可享受上门服务费8折优惠(不包含医保结算的鼻胃管、PICC、导尿管三个项目),材料费和上门服务交通费不享受折扣优惠,本人或直系亲属均可使用。 | 门市价 | 门市价 | 5次8折上门服务费优惠 |
11 | 健康体检 | 由宁波云医院提供体检服务,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定制体检项目。享受6折优惠(除胶囊肠胃镜、胶囊胃镜、胶囊肠镜、TAP、肺癌七种自身抗体检测和血管内皮生长因子6个项目以外的所有体检项目),本人或直系亲属均可享受。 | 门市价 | 门市价 | 6折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