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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工会网    浏览人次:2138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实施办法

宁职院工〔20212

根据《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保教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12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报销事宜规定如下:

一、幼托费补贴享受对象。凡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包括在民政局办理了正式领养手续,明确养父母关系)的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幼托费补贴标准。

1、根据甬财政发〔20191129号文件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以各幼儿园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标准为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各孩报销比例为60%,最高限额标准为:大、中、小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630元;小小班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20元。

2、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子女幼托费,具体操作是我校双职工的子女一年补贴两学期(不超过10个月),我校单职工子女一年补贴一学期(不超过5个月)。  

    3.幼托费补贴领取手续。教职工办理领取幼托费补贴时需网上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幼托费补贴申请表》,报销时凭申请表,附幼托费原始发票(发票须注明是幼托费或保育费,并注明月份)办理报销手续,复印件无效。每年报销时间为4月份和10月份。

4.其他规定。

1、幼儿园是指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批成立的幼儿园

2、本补贴规定自2021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实施

3、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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