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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人次:2114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校党委《关于同意召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第五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为20%。委员候选人在院(部)、处室推选的基础上,经“双代会”筹备工作组织组讨论提名,报党委会确定委员候选人11名,并将候选人简历等情况通报各分工会。“双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由“双代会”筹备工作组织组负责协商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会同意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五、第五届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候选人在当选委员中产生,经校党委提名由当选的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

六、出席大会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应到代表半数的赞同票,方能当选为委员。如果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需重新进行选举。如果获得过半数赞成票不足9人,但不少于7人时,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委员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果获得过半数赞成票少于7人时,不足名额按规定的20%的差额比例,在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若再次选举后,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再选举,缺额留待以后增补。

七、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4人;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选举的具体工作,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在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产生。大会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组根据需要确定。

八、到会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如果同意当选,请在选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同意当选,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如要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一栏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所填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则无效。划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如划写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因病、因事请假的代表,不进行委托投票。

十、会场设一个投票箱,在发选票前由监票人当众开箱检查。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所发选票,选举无效。计票工作必须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总计票人把选举结果交给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如果选举中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第五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均实行替补制。

十三、本办法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五届一次“双代会”通过后施行,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0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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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