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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钓鱼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6-11-15   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浏览人次:222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负责组建。
第二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钓鱼协会是我院工会发展体育健身事业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钓鱼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并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第四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钓鱼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丰富活跃教职工的文体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章:任 务
第五条:  钓鱼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举办钓鱼比赛和组织开展钓鱼活动。
3、           组织钓鱼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质量等交流活动并提供咨询服   务。务。
4、           组织各类交流活动,促进钓鱼事业的发展。
5、           吸收新会员,努力促进钓鱼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章:会 员
第六条:  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参加。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证书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钓鱼协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钓鱼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钓鱼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           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钓鱼协会章程。
2、           执行钓鱼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钓鱼协会的利益。
3、           定期交纳会费。(个人会员费每年缴纳18元,3月初一次交纳)
 
第四章:组 织 机 构
第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本会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顾问。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由校工会提名,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常务理事名单由校工会提名交全体理事会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研究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总结检查本会工作。
第十二条:本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经 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会员交纳会费;校工会拨款;校领导特批;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助。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勤俭办事的方针。经费支出由理事会经费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支配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本会办公地点设在武装部。
第二十条:本会章程经委员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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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6.09.04